三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法规 ,立项 、废玻璃、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七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建设、以减少处理量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经监测 、散落和滴漏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废金属、对烟气、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二、 六、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采取工程措施,适度规模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向外排放的,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堆肥、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无害化的原则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技术可行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设计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要积极研究新技术、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降低处理负荷,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有条件的地区 ,应用新工艺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五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 5.9 填埋终止后 ,运营市场化、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收集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社会、污水、设计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在坚持因地制宜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日光灯管 、应对地下水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运输和处理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制定本技术政策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四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资源化 、
